5月14日,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贺某丽的姐姐不服该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不仅对执行法官进行侮辱谩骂,并将一名干警的手挠破。在对其劝告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张某申请执行贺某丽借款纠纷一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判令贺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借款人民币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栾川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贺某丽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进行了调查和查询,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年年底,执行局又受理了朱某申请执行贺某丽民间借贷一案,申请人朱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贺某丽在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荣誉董事并在该公司有收益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三下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找贺某丽的下落,并对贺某丽的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最终查明贺某丽为了规避执行,将自身在该公司的销售资格及经营账号内的资金转让至其姐贺某妞名下,并以其姐的名义进行销售并享受公司分红。该公司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贺某丽近两年来的销售业绩、分红及经营账号转让情况说明,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贺某丽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收益竟然高达二十余万元。同时贺某丽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并多次外出旅游,其有执行能力,但未向申请人支付分文。执行法官在调取大量证据后,依法对名为贺某妞实为贺某丽的经营账号内的二十余万元予以冻结,贺某妞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驳回其异议。
5月14日,执行法官通知贺某妞前去领取裁定书,贺某妞表示对该裁定不服,执行法官告知其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但贺某妞不但不听法官劝告,还当场大声叫骂,经劝阻后又到执行局院内公然对执行法官进行侮辱谩骂,并将一名干警手挠破,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经院长批准,依法对贺某妞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
法院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随意辱骂执行公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存疑应以正当方式提出,发言需谨慎,三思而后行。法律尊严不容蔑视,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内容来源:栾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