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8号)精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其中,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元。即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年1月1日起执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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