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综合各种因素,栾川有购房意愿的人越来越多,有些新楼盘甚至出现了“一房难求”的现象。与此同时,也存在个别开发商“违规预售”,通过各种吸睛的花样诱导购房者缴“诚意金”或“定金”。
为防范购房风险,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近日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提醒广大购房者:“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以优惠名义变相收取定金、诚意金等行为均属违法销售行为......”详情可浏览公告全文内容: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民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的告知
为防范购房风险,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防止损害购房者利益,减少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市民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购房者不要预订、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以优惠名义变相收取定金、诚意金等行为均属违法销售行为。 二、购房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时,要查验了解以下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是否悬挂于销售场所醒目位置。 2、核实预售许可证的楼号、幢号、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购房时所缴纳各种购房款项均须存入该账户)等相关信息; 3、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使用统一网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无法进行备案登记。 4、未备案登记的房屋可能存在一房多卖或抵押、查封的风险。 三、购房者要积极到住建部门缴纳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票据是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必须提供要件,请妥善保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商品房维修基金属违规行为。 四、特别提醒:1、购房者购买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存在较大风险和纠纷,购房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2、购房者请勿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宣传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理性决策。 五、购房者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可向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或其它惩处措施。 住建局住房服务中心-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普通百姓辛苦一辈子,买房实属不易,
千万要谨慎小心!
证件不全就要交钱的,特别注意!
请扩散给准备买房的亲友,拒绝上当。
初期白癜风治疗方法初期白癜风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