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个体户焦某某是兴大副食百货商行老板,从年到年期间其以经营需要流动资金为名,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55万元。
年底,焦某某经营的副食百货商行因亏损停止营业,资金链断裂后焦某某全家离开栾川躲债。案发前焦某某共归还集资参与人本金万元,支付集资参与人利息.万元,对其余集资款共.55万元无力清偿,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经济损失。
因焦某某系个体经营,无完整的会计资料,其所吸收款项的使用情况无法依据会计资料查清,其到案后以所吸收集资款在经营中亏损为由,拒不交代集资款项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近日,洛阳中院二审认定: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其有漏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注:一审中焦某某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编后语:近年来,有太多栾川人因贪图高息将家底如数交给一些所谓的“老板”用于“资金周转”,最后却导致自己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挣钱艰辛、生活不易,这样的悲剧我们谁都不愿意再看到!希望大家保持清醒头脑、拒绝高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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