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栾川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五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君山路黄金局对面的行道树和旧衣物收集箱上,有人用记号笔涂写“专业墙改梁xxxxx”的广告,严重影响县城区市容市貌,与“卫生县城”、“文明城市”显得格格不入。当即,执法队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当事人,通过调查,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指认了现场。
依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道路、商铺门窗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在社会中的影响程度,参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栾川县城市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掉涂写的广告,依法对当事人处以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仅如此,在伊河水系两岸、广场公园、街道两侧人流较多的地方,也发现有人在建筑物、公共设施、铁皮围挡上乱涂乱画乱张贴小广告,还有人散发广告宣传页,在路边汽车上放置小名片等不文明现象。栾川县城市管理局针对此现象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并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崇尚社会公德、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维护环境卫生,树立栾川人的良好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希望大家一起与文明同行,做一名向善向美的栾川人!
来源:栾川城管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