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启动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助学贷款)工作,洛阳籍符合条件的大一新生和在校生、研究生,均可准备相关材料,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我市同一县(市)区。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的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若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须在我市同一县(市)区。
●若共同借款人非借款学生父母,年龄须在25岁至60岁。
●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每人每年申请的助学贷款总额为学费加住宿费,原则上为的整数倍;当助学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最多可贷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多可贷元。
:原则上应为学制加13年,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利率每年12月调整一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执行。
:学生毕业5年内只需支付利息,5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情况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支持借款学生提前还款。(内容来源:洛阳网)
点亮『在看』,分享给更多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