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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郑州一私家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当事人,被交通执法部门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栾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出的首个针对个人违法从事非法营运的单笔“最大罚单”。
今年3月25日上午10时30分,栾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令,快速反应、及时布控,在洛栾高速栾川站下站口将温某驾驶的豫A**金杯牌18座客车查获,随即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月31日,当事人前往银行缴纳了罚款,并承诺立即改正。
下一步,栾川县交通执法部门将充分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分析研判的数据信息,科学安排执法力量对重点嫌疑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精确打击力度,为全县人民在平安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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