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驻栾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和栾川籍烈士配偶及子女中招聘乡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岗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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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1.截止年9月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持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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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年栾川县招聘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2份;报名表上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同时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附报名表后):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验证报告(考生自行在中国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版见附件2);
(6)另需提交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证明。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5.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已交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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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的招聘岗位时,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招聘岗位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5.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拟聘用人员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被聘用人员报到期限为7天,7天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各相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自主择业。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和最低服务年限。
咨询
附件1年栾川县招聘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附件3个人防疫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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