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新闻联播)
那么大中小微企业如何划分,您的企业属于哪类企业,可以享受那种政策福利?请看下面的国家划分标准。
国家统计局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对企业的划分给予了明确标准。
办法适用对象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划分标准
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50≤Y<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20≤X<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资产总额(Z)
万元
Z≥
0≤Z<
≤Z<0
Z<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
20≤X<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
0≤Y<
≤Y<0
Y<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
50≤X<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20≤X<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00
0≤Y<00
≤Y<0
Y<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20≤X<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00
≤Y<00
≤Y<
Y<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20≤X<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00
≤Y<00
≤Y<
Y<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10≤X<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0
≤Y<0
≤Y<
Y<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10≤X<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0
≤Y<0
≤Y<
Y<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10≤X<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00
≤Y<00
≤Y<
Y<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10≤X<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0
≤Y<0
50≤Y<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0
≤Y<0
≤Y<
Y<
资产总额(Z)
万元
Z≥0
0≤Z<0
≤Z<0
Z<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0
≤Y<0
≤Y<
Y<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10≤X<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
≤Z<1
≤Z<
Z<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10≤X<
X<10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
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提醒:该优惠政策目前是会议决定,尚没有形成具体的执行文件。后续还需等待进一步的细则政策出台。建议企业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自身企业类型,并咨询了解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期
《新型灵活用工方式——临时工与非全日制用工》
拯救疫情下的中小企业刻不容缓!临时工是什么概念?非全日制用工和临时工一样吗?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什么?与全日制用工有哪些区别?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买社保吗?2月21日(周五)晚20:00,梁伟权老师将在线答疑,分享破解之道!快跟我一起扫码加入↓↓↓在下是劳资关系观察侠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