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中小学教师学生家长注意即日起实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

可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洛阳市教育局最新消息

春季开学后

学校食堂禁用这几类食材

事关孩子安全问题

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3月1日,小编从市教育局获悉,春季开学后,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河南省发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提示,要求各校严把食品安全自查关,合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01

这些食材,学校食堂不得使用

对于食品原材料,各校要及时对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自查。学校食堂禁用以下食材、食品。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脏器。

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死的甲鱼或黄鳝等高风险水产品。

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包括芸豆、云扁豆、菜豆等)、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因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工业用盐或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包括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吉士粉。

02

这些食品,学校食堂不得供应

对于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学校食堂禁止供应。各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以及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方式供餐的,不得配送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冷食类食品,刺身等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03

这些习惯,督促孩子早日养成

把好入口关,需要社会各方的重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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